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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筑设计标准,http://www.5idz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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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线系统中信息插座的平面布置,应根据各类建筑物各层不同使用功能要求进行适度超前的合理布局。系统应以支持语音、数据、图像业务信息传输为主,同时也可根据实际需求支持各相关弱电系统中信息的
8.3.2 乙级标准应能满足传输高质量、较高速率信息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每10~15m2 办公工作区内应设置双孔及以上的五类等级的信息插座,有特殊要求的办公工作区可按用户要求布局设置。
2 水平布线电缆和配线器件应采用五类或五类等级以上的布线器件。
3
主干线布线线缆和配线器件在支持语音业务信息传输时,应采用三类等级或三类等级以上的布线器件,在支持数据、图像业务信息传输时,应采用光缆布线器件或采用五类等级的布线器件。
4 布线系统宜按基本配置设计方法配置,每个办公工作区内每个双孔信息插座的语音主干线(即楼层配线架至本建筑物内总配线架)宜配置2
对对绞线, 并适度预留日后发展的余地。
5
建筑物进线间或总配线间内,当地信息通信部门应在公用通信网络设备接口处,配置自身所需并与大楼内布线系统相匹配的高质量布线器件,使建筑物内外构成一个完整优良的信息传输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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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线系统中通信的信息插座平面布置,应根据各类建筑物各层不同使用功能要求进行适度超前的合理布局。并可适度超前地在建筑平面图适当合理的位置预留管道和信息插座盒(空盒)。系统应以支持语音、数据信号传输为主。
8.3.3 丙级标准应能满足传输高质量、较低速率信息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每15~20m2 办公工作区内应设置双孔五类等级的信息插座,有特殊要求的办公工作区可按用户要求自定。
2 水平布线电缆和配线器件应采用五类等级的布线器件。
3 主干线布线线缆和配线器件在支持语音业务信息传输时,可采用三类等级的布线器件,在支持数据等业务信息传输时,应采用五类等级的布线器件。
4 布线系统可按最低配置设计方法配置,每个办公工作区内每个双孔信息插座的语音主干线(即楼层配线架至本建筑物内总配线架)宜配置2
对对绞线, 并适度预留日后发展的余地。
5
布线系统中通信的信息插座平面布置,应根据各类建筑物各层不同使用功能要求进行合理地布局。并可适度超过前地在建筑平面图适当合理的位置预留管道和信息插座盒(空盒)。系统应以支持语音、数据信号传输为主。
9 智能化系统集成
9.1 一般规定
9.1.1 为满足智能建筑物功能、管理和信息共享的要求,可根据建筑物的规模对智能化系统进行不同程度的集成。
9.2 设计要素
9.2.1 系统集成应汇集建筑物内外各种信息。
9.2.2 系统应能对建筑物内的各个智能化子系统进行综合管理。
9.2.3 信息管理系统应具有相应的信息处理能力。
9.2.4 对智能化系统的集成,设备的通信协议和接口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9.2.5 系统集成管理系统应具有可靠性、容错性和可维护性。
9.3 设计标准
9.3.1 甲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应设置建筑设备综合管理系统。 2 系统集成应汇集建筑物内外各有关信息。 3
建筑物内的各种网络系统,应具有较强的信息处理及数据通信能力。 4
对智能化系统的集成,设备的通信协议和接口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 系统集成管理系统应具有可靠性、容错性和可维护性。
9.3.2 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宜设置建筑设备综合管理系统。 2 建筑物内的各种网络系统,应具有较强的信息处理及数据通信能力。 3
对智能化系统的集成,设备的通信协议和接口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系统集成管理系统应具有可靠性、容错性和可维护性。
9.3.3 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各智能化子系统进行各自的联网集成管理。 2 对智能化系统的集成,设备的通信协议和接口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各子系统的集成管理系统应具有可靠性、容错性和可维护性。,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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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线系统中信息插座的平面布置,应根据各类建筑物各层不同使用功能要求进行适度超前的合理布局。系统应以支持语音、数据、图像业务信息传输为主,同时也可根据实际需求支持各相关弱电系统中信息的
8.3.2 乙级标准应能满足传输高质量、较高速率信息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每10~15m2 办公工作区内应设置双孔及以上的五类等级的信息插座,有特殊要求的办公工作区可按用户要求布局设置。
2 水平布线电缆和配线器件应采用五类或五类等级以上的布线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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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干线布线线缆和配线器件在支持语音业务信息传输时,应采用三类等级或三类等级以上的布线器件,在支持数据、图像业务信息传输时,应采用光缆布线器件或采用五类等级的布线器件。
4 布线系统宜按基本配置设计方法配置,每个办公工作区内每个双孔信息插座的语音主干线(即楼层配线架至本建筑物内总配线架)宜配置2
对对绞线, 并适度预留日后发展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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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进线间或总配线间内,当地信息通信部门应在公用通信网络设备接口处,配置自身所需并与大楼内布线系统相匹配的高质量布线器件,使建筑物内外构成一个完整优良的信息传输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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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线系统中通信的信息插座平面布置,应根据各类建筑物各层不同使用功能要求进行适度超前的合理布局。并可适度超前地在建筑平面图适当合理的位置预留管道和信息插座盒(空盒)。系统应以支持语音、数据信号传输为主。
8.3.3 丙级标准应能满足传输高质量、较低速率信息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每15~20m2 办公工作区内应设置双孔五类等级的信息插座,有特殊要求的办公工作区可按用户要求自定。
2 水平布线电缆和配线器件应采用五类等级的布线器件。
3 主干线布线线缆和配线器件在支持语音业务信息传输时,可采用三类等级的布线器件,在支持数据等业务信息传输时,应采用五类等级的布线器件。
4 布线系统可按最低配置设计方法配置,每个办公工作区内每个双孔信息插座的语音主干线(即楼层配线架至本建筑物内总配线架)宜配置2
对对绞线, 并适度预留日后发展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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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线系统中通信的信息插座平面布置,应根据各类建筑物各层不同使用功能要求进行合理地布局。并可适度超过前地在建筑平面图适当合理的位置预留管道和信息插座盒(空盒)。系统应以支持语音、数据信号传输为主。
9 智能化系统集成
9.1 一般规定
9.1.1 为满足智能建筑物功能、管理和信息共享的要求,可根据建筑物的规模对智能化系统进行不同程度的集成。
9.2 设计要素
9.2.1 系统集成应汇集建筑物内外各种信息。
9.2.2 系统应能对建筑物内的各个智能化子系统进行综合管理。
9.2.3 信息管理系统应具有相应的信息处理能力。
9.2.4 对智能化系统的集成,设备的通信协议和接口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9.2.5 系统集成管理系统应具有可靠性、容错性和可维护性。
9.3 设计标准
9.3.1 甲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应设置建筑设备综合管理系统。 2 系统集成应汇集建筑物内外各有关信息。 3
建筑物内的各种网络系统,应具有较强的信息处理及数据通信能力。 4
对智能化系统的集成,设备的通信协议和接口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 系统集成管理系统应具有可靠性、容错性和可维护性。
9.3.2 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宜设置建筑设备综合管理系统。 2 建筑物内的各种网络系统,应具有较强的信息处理及数据通信能力。 3
对智能化系统的集成,设备的通信协议和接口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系统集成管理系统应具有可靠性、容错性和可维护性。
9.3.3 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各智能化子系统进行各自的联网集成管理。 2 对智能化系统的集成,设备的通信协议和接口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各子系统的集成管理系统应具有可靠性、容错性和可维护性。,智能建筑设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