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应急照明的设置
我国现代建筑特点:一是层数多,垂直疏散距离长;二是规模人员密集;三是国内生产的消防登高车辆数量少,质量不高,最大工作高度有限。以上三点就是我们现代建筑在安全疏散方面所特有的不利因素,因此《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对应急照明设置场所、应急照明电源的要求以及联动应急照明方式等做了详尽的规定。
1.1 应急照明电源的要求
应急照明电源应按应急电源来供电。应急电源含:独立于正常电网的第二电源;柴油发电机;蓄电池。
1.2 应急转换时间
规范规定正常电源故障,转换到应急电源供电的转换时间要求为: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不应大于15s,安全照明不大于0.5s。
1.3 过渡电源
柴油发电机启动时间无法满足应急电源转换时间要求时,(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规定,在重要场所,尚应设置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或用蓄电池组供电的备用照明,作为发电机组投运前的过渡期间使用。
1.4 应急照明的应急电源配电原则
配电原则是:
(1)市电+蓄电池;
(2)蓄电池可为分散式自带蓄电池型,也可为集中供电蓄电池型。
2 分散式自带蓄电池型
这种分散方式转换迅速,增减应急灯方便,接线简单易于施工,电池损坏影响面小,但对分散式蓄电池质量要求较高,因为这种方式对电源无特殊要求,只要信号线无电,灯具内部就自动转换至蓄电池供电,因此该方式造价高。且不易检查应急照明的运动质量,运行维护工作量大。
3 集中供电蓄电池型
由于上述分散式应急灯的缺点,我们提出了集中供电式将分散在各个灯具内的蓄电池集中在一起,统一供电统一切换。
应急电源平时无电,只有紧急情况下才启动接通。
集中控制应急照明灯的控制可分为:
(1)平时不点燃,停电时应急点燃;
(2)平时点燃不可控;
(3)平时点燃可控,火灾时消防电源通过联动控制信号被接通,以保证在火灾时受控灯具不再受开关的控制,全部点燃。
集中供电蓄电池型方式投资较少,易于维护和管理,特点是在火灾时能起到主动控制,达到消防联动控制要求,但蓄电池故障影响面大,这是在设计过程中应全面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