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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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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装点以后的线路应是对地绝缘的。若对地绝缘降低,漏电电流超过某一定值(通常为15mA左右)时,保护器便会动作并切断电源。所以要求线路的对地绝缘必须良好,否则将会经常发生误动作,影响正常用电。
4、    低压电网实行分级保护时,上级保护应选用延时型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其分断时间应比下级保护器的动作时间增加0.1~0.2s以上。
5、    安装在总保护和末级保护之间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其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应介于上、下级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之间,且其级差通常应达1.2~2.5倍。
6、    总保护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最大值分别不应超过75—100mA(非阴雨季节)及200—300mA(阴雨季节);家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实现直接接触保护,其动作电流值不应大于30mA;移动式电力设备及临时用电设备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动作电流值为30mA。
7、    低压电网总保护采用电流型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时,变压器中性点应直接接地;电网的中性线不得有重复接地,并应保持与相线一样的良好绝缘;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装点后的中性线与相线,均不得与其他回路共用。
8、  照明以及其他单相用电负荷要均匀分配到三相电源线上,偏差大时要进行调整,力求使各相漏电电流大致相等;当低压线路为地理线时,三相的长度宜相近。 
四、 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1、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在投入运行后,使用单位应建立运行记录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2、    管电人员每月至少应对剩余电流保护装置进行通电跳闸试验,即按动试验按钮,以检查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动作是否可靠。每当雷击或其它原因使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动作后,应作检查并进行跳闸试验。农村用电高峰季节,应增加试跳次数;停用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使用前应先跳闸试验一次。
3、    为全面掌握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运行状况,应定期(如在每年安全检查期间)对剩余电流保护装置进行抽样检查测试。
4、    对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测试工作应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进行。定期测试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动作特性的项目应包括剩余动作电流值、剩余不动作电流值、分断时间。
5、    对低压电网的测试内容包括被保护电网的对地不平衡泄漏电流、被保护电网和各种负载、电机的绝缘电阻值、配电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泄漏电流,以及各用电设备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测试数据与上一次测试结果相比较,进行综合分析。对测试不合格或有较大缺陷者,应及时进行检修或更换。
6、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特性试验和保护电网模拟漏电动作试验,应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专用测量仪表,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严禁用相线直接触碰接地装置进行保护电网模拟漏电动作试验。
7、    试跳、测试、整定和试验过程必须设专人记录,记录项目和数据不得混淆、错误,以供今后运行分析时参考。
8、    若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保护范围内发生电击伤亡事故,应检查保护器动作情况,分析其原因,并写入事故报告中。注意:在电力部门未派人检查前,要保护好现场,不得改动保护器现场。
9、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动作后,经检查未发现事故原因时,允许试送电一次,如果再次动作,应查明原因找出故障,不得连续强行送电。除经检查确认为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本身故障外,严禁私自拆除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强行送电。
10、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运行中遇有异常现象应找电工处理,以免扩大事故范围。
11、    供电所应配备常用测试表计和一定数量的备用保护器。应定期分析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及时更换不能正常使用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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