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电起火:爬电是指电弧不是建立在空气间隙中的电弧,而是出现在设备绝缘表面上的电弧。例如电源插头的绝缘表面上的一个或多个相线插脚和PE线插脚,它们之间的绝缘表面可能发生爬电。
4、间接接触防护措施
4.1自动切断供电的防护(I类设备)
在防护措施中
——基本防护由在危险的带电部分与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的基本绝缘提供;
——附加防护由在基本防护失效可能对人体产生有害的生理效应危险时的自动切断供电提供。
自动切断供电通过下述方法实现:
——为故障电流提供一个包括装置中的保护导体和设备的保护联结构成的返回通路;
——在装置中或在考虑了装置特性的设备中提供一个可切断供电的保护电器。
4.2 使用II类设备或等效绝缘的防护
在防护措施中
——基本防护由在危险的带电部分与易触及部分(易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和易触及的绝缘材料表面)之间的基本绝缘提供。
——附加防护由基本绝缘之外的附加绝缘提供。
——基本防护和附加防护由下述方法提供:
·在危险的带电部分与易触及部分(易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和易触及的绝缘材料表面)之间的加强绝
缘
·通过结构配置提供等效的防护。
注:这些防护措施可设在设备内,或安装时设在装置内。
4.3 SELV防护
在防护措施中
——基本防护由以下措施提供:
·将电路(SELV电路)的电压限制在无危险水平,
·将SELV电路与除SELV电路以外的所有电路隔离;
——附加防护由以下措施提供:
·将SELV电路与除SELV电路以外的所有电路之间作保护隔离
·将SELV电路与大地之间作基本隔离。
不允许有外露可导电部分连结到保护导体或接地导体上。
注:这些防护措施可设在设备内,或安装时设在装置内。
4.4 PELV防护
在防护措施中
——基本防护由以下措施提供:
·将接地电路(PELV电路)的电压限制在无危险水平
·将PELV电路与除本系统以外的所有电路隔离;
——附加防护由在PELV电路与除本系统以外的所有电路之间的保护隔离提供。
注:这些防护措施可设在设备内,或安装时设在装置内。
如果经相应产品标准认可,则允许将外露可导电部分(Ⅲ类设备除外)与保护导体或接地导体相连接。
4.5限制稳态电流和电荷的防护
在防护措施中
——基本防护由限流电源电路供电提供;
——附加防护由在危险的带电部分与限流电源电路之间的保护隔离提供。
4.6 非导电场所的防护
在防护措施中
—-基本防护由在危险的带电部分与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的基本绝缘提供;
——附加防护由工作场所的绝缘地面和墙壁提供。
4.7 电气隔离防护
在防护措施中
——基本防护由在危险的带电部分与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的基本绝缘提供;
——附加防护由下述措施提供:
·该电路与其它电路间的保护隔离;
·该电路与大地间的基本隔离。
注:这些防护措施可设在设备内,或安装时设在装置内。
4.8 不接地的局部等电位联结防护
在防护措施中
——基本防护由在带电部分与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的基本绝缘提供;
——附加防护由下述措施提供:
·设备内作保护联结;
·装置中的所有外露可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可导电部分均接地,而是用不接地的局部等电位联结导体相互连接。